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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王信人/台北報導】
如果99年有藝術品在海外拍賣,超過最低稅負規定的起徵點,就要申報海外所得,以實際售價減除成本費用,如果沒有辦法舉證成本費用,以售價的2成當成所得。
今年首度要申報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,財政部舉出數例,協助納稅義務人分辨何種情形下才要申報。基本原則為,是境內居住者,即在中華民國有戶籍,或1年居住滿183天以上,而且全戶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以上,而其中是海外所得大於100萬元以上,才要申報海外所得。
舉例1,陳君是國內藝術品收藏家,委託畫廊賣畫,畫廊會把他收藏的畫送外國藝博會展覽,也會送香港或大陸拍賣,這些交易應該都有紀錄。財政部表示,這些所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。如果拍賣的地點在大陸地區,屬於大陸地區所得,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所稅。
舉例2,王君有中華民國護照、戶籍與身分證,參加健保和國民年金。她平常住在香港,在台居留時間1年不超過183天,受聘於某家香港公司,薪水加獎金年薪為台幣100多萬元,在台沒什麼所得。
財政部表示,王小姐是境內居住者,她的港澳地區來源所得屬於海外所得,因為全年的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,所以只須依照一般綜合所得稅繳稅,不必申報最低稅負。
舉例3,張家同一戶籍,家人分居數地,老四在香港工作,老三在大陸工作,張爸爸知道老三、老四光是薪水都超過100萬元,但不知如何交代他們的所得。
財政部表示,老三如果是境內居住者,取得大陸地區的所得,要與在台灣地區來源所得合併計算綜合所得總額,課徵綜所稅,但是他在大陸地區已經繳納的稅額,可從應納稅額中扣掉。
老四取得香港地區的所得,屬於海外所得,如果在100萬元以上,應該全部計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額,如果在600萬元以下,就不用申報最低稅負。
例4,M先生的海外所得超過600萬元,但M在台持的股利所得很高,適用稅率40%,已經繳很多所得稅,所以計算結果,發現他繳不到基本稅額,他需不需要申報海外所得?
財政部表示,M如果是我國境內居住者,海外所得超過600萬元,所以基本所得額也超過600萬元,雖然基本稅額小於一般所得稅額,只要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稅,但還是要申報最低稅負、海外所得,要填寫「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」。
文章來源: 中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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