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/台中報導〕市政會議廿二日通過「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」草案,歌廳、舞廳、酒店等特定場所禁止明火表演;草案也規範特定場所容留人數,以總樓地板面積除以三平方公尺所得之數為人數限制量,以ALA PUB來說,現場最多只能容納四十四人;夜店業者對於限制容留人數的新措施,多認為恐將造成業者難以經營生存。
目前分類:未分類 (1)
- Sep 15 Thu 2011 16:38
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通過草案 容留人數少 業者:難生存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/台中報導〕市政會議廿二日通過「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」草案,歌廳、舞廳、酒店等特定場所禁止明火表演;草案也規範特定場所容留人數,以總樓地板面積除以三平方公尺所得之數為人數限制量,以ALA PUB來說,現場最多只能容納四十四人;夜店業者對於限制容留人數的新措施,多認為恐將造成業者難以經營生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