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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4日電)新北市林姓男子藉外拍名義,拍攝未成年少女猥褻照,還企圖以金錢利誘進行性交易。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,判處林男1年2個月徒刑。



板橋地院判決書指出,42歲林姓男子去年9月間透過網站認識被害少女,以外拍名義,邀少女到新北市土城區1家汽車旅館拍照。

判決書指出,林男要求少女穿上他自備的薄紗睡衣、擺出猥褻姿勢,拍攝多張裸露胸部及下體照片,事後並提出1次新台幣5000元,企圖誘惑少女進行性交易,遭少女拒絕。

林男某日再向少女邀約外拍,少女向林男表示擔心公開照片,不願赴約,林男不甘心遭拒便放話「你不知道我大陸網友很多嗎?」、「只想公開,那算威脅嗎」等語,少女聽了心生畏懼隨即報案,警方持搜索票,在林男住處查獲大量猥褻照及網襪、筆電等犯案工具。

林男庭訊時辯稱不曉得薄紗會如此透明,並無公開照片念頭,是不滿少女爽約,才故意放話。

檢方偵辦期間,發現透過薄紗及林男的拍攝角度,可輕易窺見女子下體,客觀上已足以刺激、滿足性慾,認定林男蓄意拍攝猥褻照。

板院審理後,審酌林男為滿足色慾,拍攝少女猥褻照片,還以金錢誘惑少女進行性交易,不惜扭曲青少年價值觀,危害社會善良風氣甚鉅,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,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,全案可上訴。1000724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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